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6月11日上午,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靈璧縣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曾超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超在擔任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靈璧縣縣委副書記、靈璧縣代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施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69.75373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曾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曾超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并主動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曾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中,法庭依法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被告人陳述,確保雙方充分發表意見。曾超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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