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池州通報二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多名公職人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2016年至2018年,貴池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俐琴、執行庭副庭長張明宏、烏沙法庭團隊負責人劉藝(時任執行庭副庭長)、監察室工作人員沈建華(時任執行庭執行員)在承辦或參與辦理池州某小貸公司多起民間借貸執行案件中,多次接受該小貸公司申請執行人汪某某的宴請,并多次收受汪某某贈與的禮品。2020年5月,張俐琴、張明宏、劉藝、沈建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青陽縣發改委副主任吳昊東違規報銷個人餐費問題。2017年1月,時任青陽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昊東將其2016年在青陽縣某飯店消費并應由個人支付的7次招待費共計4897元,交由青陽縣糧食局下屬某國有企業報銷。2020年3月,吳昊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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