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都是“不可容忍”的交通違法行為。蕪湖一小伙葉某,5月23日晚,因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蕪湖鳩江交警查獲。
5月23日20時,鳩江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長江北路開展酒駕統一行動。21時28分,一輛皖B53QXX號牌的小型轎車沿長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波爾卡路段時,因涉嫌酒駕被民警查獲,經對駕駛員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37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
在隨后的調查中民警還發現,出生于89年的葉某目前還在駕校學習,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加酒駕,這位駕駛員也著實膽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一款、《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葉某合并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梁福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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