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想貸款需要抵押,怕妻子不敢商量,找人偽造房產證后,將原件調包,事發被處刑罰。5月22日,天長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偽造的房地產權證書等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陳某和鄭某(另案處理)欲抵押房屋貸款,結識了從事貸款業務的楊某。在商談貸款事宜期間,因怕妻子不同意抵押,陳某請楊某找人偽造兩本“房產證”,調包出真的房產證,用于欺騙妻子。案發后,經滁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陳某處扣押的房產證上所蓋的“天長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印文與樣本印文非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系假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楊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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