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一審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梅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涉案稅款2030846.1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黃某梅和董某(另案處理)至滁州注冊成立滁州某皮業有限公司,黃某梅系該公司股東并任監事。2013年10月,董某告知黃某梅該公司是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設立的,黃某梅明知該情況仍為董某提供郵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假合同、發放員工工資等幫助,并提供他人銀行卡給董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走賬使用。自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2日,董某以該公司名義分別向六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2132555.55元。被告人黃某梅違法所得5萬元。
案發后,被告人黃某梅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2020年3月18日,被告人黃某梅親屬代其向公訴機關退款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梅伙同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黃某梅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積極退清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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