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近日,金寨縣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一起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的案件,被告人楊某某以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責令被告人楊某某將違法所得76500元退賠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利用自己掌握的4套住房信息通過“金寨百事通”網絡平臺在網上招租,虛構出租房屋為自家所有的事實,隱瞞自己并非房東的真相,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先后騙取簡某某、胡某某、桂某某等10名被害人79500元用于網絡賭博等個人消費,拒不退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利用簽訂、履行合同進行詐騙的行為,不僅危害了市場活動秩序,也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權益。金寨縣人民法院在呼吁公眾提高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同時,也將繼續加大對該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和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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