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13日上午,隨著一聲法槌的敲響,被告人占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縣直相關單位及社區矯正人員共80余人旁聽了此次庭審。這也是該院新審判法庭啟用來首次組織公民旁聽庭審。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占賢旺4次在其鏟車、轎車、居住的房屋內,先后容留李某某、劉某某、張某某、王某某、熊某某吸食了冰毒。另查明,占某某曾因吸毒或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二次受到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占某某多次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被告人有吸毒劣跡,也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此次旁聽庭審,讓公眾更全面、直觀地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切實體會到了法庭庭審的莊重和權威,更深刻認識到了毒品的危害性。沾染毒品不僅會對自身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還會牽連家人,更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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