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瑯琊法院消息:為官之道應是為民務實清廉,結果卻為了一己私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將自己送進監獄。5月12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
2000年至2003年,丁某某在擔任滁州市房屋拆遷事務所副所長及升任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侵吞、騙取手段,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合計60余萬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2萬元。
2005年該案立案偵查后,丁某某的同案犯,時任滁州市拆遷事務所拆遷安置二科科長的曹某某被依法逮捕。但丁某某沒有選擇投案自首,而是聞風逃跑,這一跑就是十五年。在檢察機關的周密部署,持續追查下,2019年11月,丁某回滁自首。現該案起訴至瑯琊區人民法院。庭審過程中丁某某、曹某某自愿認罪,對起訴指控事實沒有異議。本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旁聽職務犯罪庭審既可直觀地感受職務犯罪的嚴重后果,接受警示教育,又能進一步加深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強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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