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近日,休寧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婚姻為誘餌騙取他人錢財的詐騙案,因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責令兩被告人退出全部贓款。宣判后,被告人韋某、覃某均不服,分別向黃山中院提出上訴。黃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休寧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某、覃某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兩人分別與覃某甲(已判決)等人合謀以騙婚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2014年8月,在覃某甲的介紹下,覃某與前往廣西相親的安徽休寧人金某認識,同年8月21日,覃某與金某到休寧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金某為該起婚姻先后給付覃某等人彩禮等費用5萬余元,并為覃某購買金首飾若干。數日后,覃某以家中有事為由,從金某家離開未再返回。2015年7月初,被告人韋某以同樣的方式,在覃某甲的介紹下與前往廣西為兒子余某甲(聾啞人)相親的安徽休寧余某乙父子認識,并虛構韋某也不會說話的事實。同年7月14日,韋某與余某甲到休寧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隨后余某乙給付韋某、覃某甲彩禮金等費用6萬元。同日夜里,韋某趁余家人熟睡從余家逃跑,后因問路被村民識破并報警。同年7月15日,韋某將騙取的5萬元退還余家,與余某甲登記離婚后離開。
休寧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騙婚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婚姻詐騙,就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的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騙取錢財。以此種方式騙取錢財雖已不是個別現象,但在農村或一些貧困地區及特殊人群還是出現屢屢被騙情況,使一些原本不太富裕的家庭人財兩空,后果不堪設想。而利用婚姻為誘餌騙取錢財,害人害己。提醒公民婚姻無兒戲,用錢買來的婚姻是不可靠的;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數額較大,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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