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發改委批復稱,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就調整屯溪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由2.10元/噸調整為2.14元/噸(其中,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0.04元/噸調整為0.08元/噸)。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到戶價格不變。
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并在繳費大廳醒目處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文件依據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原黃山市物價局《關于中心城區實行工商用水基本水價同價和調整非居民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黃價字〔2015〕93號)即行廢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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