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近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王某某、沈某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一審判決生效,王某某、沈某因轉發(fā)暴恐視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判處罰金1000元。法院判決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1989年出生的王某某,大學本科學歷;1993年出生的沈某,研究生學歷。2019年7月,沈某在A微信群瀏覽網友(另案處理)上傳的暴恐視頻,并轉發(fā)至B微信群。B微信群內的被告人王某某又將該段視頻轉發(fā)至C微信群。該段暴恐視頻為一名頭戴黑紗男子持槍向多人頭部行刑式射擊,場面血腥,視頻右上角有ISIS標識。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明知是載有恐怖主義信息的視頻資料而在微信群中予以轉發(f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的規(guī)定,應當以宣揚恐怖主義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兩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在審查起訴階段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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