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23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安徽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中的責任,規范了復檢和異議工作流程,異議審核時間壓縮了5個工作日,并細化了復檢和異議工作的相關時限要求。
《規則》明確,不合格食品復檢流程包括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受理、確定復檢機構、移交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并提交復檢報告、通知復檢申請人及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填報和審核等環節;復檢機構不得與初檢機構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實施復檢,應當使用與初檢機構一致的檢驗方法;對抽樣過程或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在抽樣完成后或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或異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相關材料,出具復檢或異議申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規則》的出臺,將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范化水平,提高復檢和異議工作效率,為全面加強我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王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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