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4日,省檢察院公布了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據統計,截至3月10日,全省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54件196人,批準逮捕47件53人,起訴61件66人,法院已判決46件47人。
案例一 隱瞞疫區居住史,女子涉罪被查辦
1 月 22 日,易某琴之子黃某龍從阜陽開車前往武漢市接其母親易某琴、父親黃某光、弟弟黃某兵, 4 人同車一起回到黃某龍在阜陽市潁泉區周棚租住地點居住,易某琴等人未主動向社區報告其在武漢居住史。
1 月 25 日,社區工作人員陳某按照規定對易某琴、黃某龍、黃某光等人詢問是否有武漢居住史等情況時,易某琴等人故意隱瞞武漢居住史。其間,易某琴不自行居家隔離,多次無防護出入浴池、超市等公共場所。 1 月 30 日,易某琴發病,當日至周棚衛生院就診,隨后被轉至阜陽市第五人民醫院隔離治療。 2 月 5 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 2 月 17 日病愈出院。經調查,與易某琴密切接觸人員有 8 人被醫學隔離、 29 人被居家隔離。
2 月 14 日,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同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和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研究,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采納檢察院意見,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偵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二 不配合疫情檢查,繁昌男子被判刑
管某華于 1 月 18 日在武漢短暫停留, 1 月 26 日與妻兒共 4 人由湖北荊州返回繁昌縣后,與父親管某章、母親湯某春共同居住。 2 月 5 日 19 時許,在防疫工作人員黃某、石某玲對管某華一戶進行訪視期間,管某章、湯某春不服從安排,強行外出,黃某報警。
民警與防疫工作人員向管某華家人宣講防疫政策及法律規定,管某章夫婦與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員爭吵。爭吵期間,管某華從屋內拿了一把鐵鍬沖向防疫工作人員閔某,被民警奪下。后管某華用拳頭毆打陳某魏等人,造成 3 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
2 月 20 日,繁昌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2 月 21 日,繁昌縣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管某華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并建議判處被告人管某華有期徒刑七個月。 3 月 5 日,繁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管某華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例三 賣假冒醫用口罩,四人被立案偵查
2 月 2 日,合肥市新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磨店美食街查獲兩名銷售醫用口罩的犯罪嫌疑人宋某炳和李某和,查扣假冒“飄安”品牌醫用口罩 9000 多個。
2 月 3 日,合肥市瑤海區檢察院根據新聞曝光案件線索,要求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調查,查明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查處假冒口罩源頭。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宋某炳和李某和出售的假冒醫用口罩來自于上家朱某旭。 2 月 4日,執法人員對朱某旭在新站區倉庫及辦公室進行查處,共查獲假冒“飄安”口罩 10 萬余個。經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旭在疫情期間通過銷售假冒“飄安”醫用口罩獲利 20 余萬元。合肥市瑤海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提出偵查取證建議,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分別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偵查,對涉案 4 人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四 借賣口罩騙錢財,被判二年八個月
疫情期間,黃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主動聯系朋友圈求購口罩的被害人季某,謊稱有 KN95 口罩售賣,并將網絡上搜索的口罩生產資質、證書、照片等發送給季某,以取得其信任。后季某從黃某某處購買 5650 個口罩并支付定金 9295 元。
次日,黃某某對季某謊稱口罩已發貨,要求支付余款 26300 元后即告知快遞單號。季某支付余款后,黃某某便失去聯系。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共計收款35595 元,并將所得款項用于賭博、償還欠款以及個人消費等。
2 月 3 日,被害人季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偵查。寧國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就案件證據固定和偵察方向提出建議。 2 月5 日,被告人黃某某被抓獲歸案。 2 月13 日,寧國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提出認罪認罰從寬量刑建議。寧國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3 萬元。
案例五 非法狩獵六黃麂,三名被告人領刑
2 月 2 日,安慶市森林公安局宜秀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安慶市大龍山林場小嶺卡口工作人員在攔下的一輛面包車上發現了野生動物。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當場抓獲崔某某等 3 名犯罪嫌疑人,同時扣押 6 只野生動物黃麂死體及 30 個鋼絲獵捕器、橡膠袋等狩獵工具。 3 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獵捕國家保護動物黃麂的行為供認不諱。
案發后,安慶市宜秀區檢察院提前介入,通過查閱案件材料,圍繞非法狩獵案的入罪門檻及定性標準、法律適用、證據收集方面,認為崔某某等 3 人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涉嫌非法狩獵罪,公安機關采納了檢察院意見。安慶市森林公安局宜秀分局予以立案偵查, 3 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3 月 11 日,安慶市宜秀區檢察院以崔某某等 3 被告人涉嫌構成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3 月 13 日,宜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 9 個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其他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 1 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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