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一男子與朋友在小區附近吃飯,飯后覺得自己并未喝多少酒,遂駕車離開。路上看到交警查酒駕,心生恐慌碰撞到后方車輛后被現場查獲。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奚某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9年3月26日21時許,被告人奚某某酒后駕駛其父親的小型轎車行駛至蕪湖市弋江區三潭路金域藍灣幼兒園門前路段時,因發現前方有交警執勤查酒駕,想要倒車停靠路邊時,碰撞到其后方的車輛,被交警現場查獲。經檢測,被告人奚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135.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奚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奚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對方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駕駛人因一次醉酒駕駛受到刑事處罰,其行為給自己和家人造成的法律成本、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都是無法估量的,弋江區法院刑事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行車無小事,酒駕不可取,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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