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宣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通報,當前各級各部門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的執法力度,查處各類妨礙公務、制假售假、哄抬物價、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案件。為強化警示震懾作用,選取四起案件通報。
一、寧國市劉某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案。劉某于2020年1月24日向其QQ好友胡某以及所在某QQ群內發送“由于安徽境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確診達到225例,其中宣城市感染25例,寧國感染5例,廣德市感染12例,請朋友們不要外出,不要串親戚,否則追究刑事責任”的虛假信息。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二、寧國市吳某一發布虛假信息案。2020年1月24日,吳某一在未前往武漢的情況下,使用微信賬號編輯一條“早不發熱,晚不發!是說去過武漢,還是不說呢……”的虛假信息,發送到某微信群。吳某一發布虛假信息之事實被公安機關查實,因違法行為較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吳某一處以500元罰款。
三、寧國市吳某二阻礙執行職務案。2020年2月5日,寧國市港口鎮政府工作人員在轄區對返鄉回寧人員金某采取居家隔離措施時,遭到其岳父吳某二的酒后阻撓,時間長達半個小時。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吳某二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四、績溪縣張某強行沖撞防疫卡點、辱罵志愿者案。2020年2月10日,績溪縣臨溪鎮張某駕駛電瓶車去購物,行至某村口防疫卡點時,卡點的志愿者依照統一規定要求張某出示“出入證進行登記,張某拒不服從指令,在電瓶車沒有任何減速的情況下強行通過防疫卡口警戒帶,并將警戒帶沖斷。20分鐘后張某返時,防疫卡點的志愿者將其電瓶車攔停,其情緒激動對志愿者進行無端辱罵。績溪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笫五十條第一款笫(二)項之規定,對張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通報指出,上述案件中,有的故意虛構虛假疫情信息通過網絡傳播,擾亂公共秩序;有的不顧他人利益和防控大局,拒不配合執行防疫工作舉措。這些嚴重危害宣城市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必須依法堅決予以嚴肅處理。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一方面,各級各執法部門要繼續加大對重點領域的執法監管,做到執法從嚴、標準從重、速度從快,及時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另一方面,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幫助企業、群眾依法有序恢復生產生活。對違法行為,在實現懲戒目的的同時,盡量降低對群眾生產生活的負面影響;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以勸阻和引導為主。要引導人民群眾依法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從而形成抗擊疫情的合力,確保防控工作更加平穩有序推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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