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檢察公眾號消息,疫情防控期間,不僅強行闖卡,還辱罵、毆打居民小區防控執勤人員。2月14日上午,安徽省鳳陽縣法院就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史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決后,史某某表示服從判決。
史某某系鳳陽縣府城鎮人,其涉嫌妨害公務一案由鳳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月5日提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檢察院于當日即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2月12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鳳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縣檢察院僅在兩天內即快速完成了證據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書等工作。鑒于史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縣檢察院依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的量刑建議。2月13日,縣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今年2月4日11時許,被告人史某某不服從該縣府城鎮中都西苑居民小區疫情防控工作,在執勤點毀壞辦公用品,辱罵并毆打疫情防控人員,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史某某對于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不持異議。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史某某犯妨害公務罪事實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史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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