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1日,銅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知:為有序做好復工復產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切實維護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就優化復工復產來銅人員分類管理通知如下:
對在銅沒有居住地、沒有明確工作的人員,原則上進行勸返,暫緩入銅。對湖北省來銅人員,由各交通卡口原則上勸返,特殊情況確需入銅的,由企業或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集中隔離14天。
對重點關注地區的來銅人員實施重點管控措施,對經交通卡口體溫檢測正常的(對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的人員,由醫療機構安排專門車輛收治、定點診療),由用人單位嚴格管控其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由所在社區、隔離點和用人單位協同做好生活服務;觀察期滿無異常情況后,用人單位方可安排其上崗;交通卡點負責第一時間將來銅人員信息反饋至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員居住地縣區政府(園區),所在地縣區政府(園區)負責督促用人單位管控到位。若用人單位能準確掌握來銅人員健康狀況和前14天活動軌跡,確保其無相關流行病學史(包括湖北等重點地區旅居史,曾與重點地區發熱或呼吸道癥狀人員有接觸史、曾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觸史),可以由用人單位做出承諾后直接安排上崗,同時繼續做好健康監測;上崗前,人員信息和單位承諾報所在地縣區政府(園區)。
對其他地區的來銅人員、全市范圍內1例以下確診或疑似病例的社區、村在銅人員,需由用人單位準確掌握其健康狀況和前14天活動軌跡,確保其無相關流行病學史(包括湖北等重點地區旅居史,曾與重點地區發熱或呼吸道癥狀人員有接觸史、曾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觸史),并由用人單位做出承諾可安排上崗。上崗前,人員信息和單位承諾報所在地縣區政府(園區);若不能提供人員健康狀況和前14天活動軌跡信息,則不能安排上崗。
銅陵全市范圍內,凡有2例及以上集聚性病例的社區、村,嚴格落實“全封閉式”管控措施,居民不得外出,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返工返崗。
企業和相關單位要落實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主體責任,自覺服從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園區)的管理;制定錯峰復工計劃,有序錯時復工,并落實好隔離、留觀措施。對瞞報、誤報相關信息,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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