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市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1月15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罪的案件,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某受馮某委托,收取毒資500元,通過微信向蔣某購買冰毒,支付了毒資200元,購得0.3克至0.4克冰毒一包交給馮某,并一同吸食。當天,王某還讓馮某與其朋友合伙購買冰毒,可從中截留小部分共同吸食。經馮某聯系,王某收取丁某1000元毒資,以同樣手法,通過微信向蔣某支付毒資600元,購得0.5克至0.6克冰毒一包交與丁某,又通過微信向蔣某支付毒資200元,購得約0.2克冰毒一包交與馮某,約定共同吸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有償轉讓毒品,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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