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鄭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仍然進行銷售,結果被工商部門查獲。記者今天從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鄭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鄭某成立一家商貿公司,2016年3月份開始在阿里巴巴、淘寶網上銷售“3M”牌產品,向李某、張某等11人及網上銷售假冒“3M”牌的口罩、濾棉、防毒面具等產品,共計銷售金額84210.74元。
2017年12月6日,工商人員接到舉報,在鄭某經營的公司店鋪內查獲大量疑似假冒“3M”品牌產品,經鑒定均為假冒侵權產品。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84210.74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蔡兆祥 劉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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