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年來,商家在收取預付款后關門、倒閉或跑路的情況不斷發生,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成當前投訴維權的熱點。省政協委員朱觀明建議,把預付充值消費納入法治軌道。
1 月11 日下午,在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分組會議上,省政協委員朱觀明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采訪時表示,預付充值消費現有政策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部門監管也不到位。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 試行)》,僅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三大類行業可實施充值消費。除集團和品牌發卡企業外,其他企業發卡需要符合“上一會計年度年營業收入500 萬元以上”或“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注冊資本在100 萬元以上”的條件。目前,因疏于監管,沒有充值消費資格的各類行業也都在推行預付充值消費。盡管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確立的維權途徑,但對消費者而言,這種事后維權,既要有足夠證據,還要投入相當多的精力。
為此,朱觀明提出,建議把預付充值消費納入法治軌道。要從立法、執法、司法角度規范預付卡的發行與使用,對發放預付充值消費卡的主體資質、發卡規模數量、經營者法律責任、格式合同主要內容等做出規定。同時,明確預付消費的監管主體,以便相關部門日常監管、行政處罰有法可依,實現預付消費領域有效監管。
此外,朱觀明建議建立健全預付充值消費制度。據介紹,上海市于2019 年上半年出臺并實施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將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外的個體工商戶也納入管理實施范圍,建設統一的單用途預付消費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和單張單用途卡限額。“我省可學習借鑒上海做法,建立(充值)消費卡發售的登記、申報、備案制度和存款保險保證金制度,將違規企業和經營者納入失信黑名單,加強預付消費自律規范等。”
朱觀明表示,建議加大對違規商家的懲罰力度。一是增加懲罰性賠償,可參考湖北省做法,將經營者“停業、歇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未事先通知已交預收款的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又無法聯絡的”等情形定性為“ 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 條規定要求商家按預付款未消費金額的三倍賠償損失,賠償的金額不足500 元的,按500 元賠償。二是納入失信信息公開。經營有嚴重失信情形的,商務部門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信息。三是以預付消費之名,行騙取消費者錢財或吸收公眾存款之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趙琳 周方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徐琪琪 項磊 劉旸 葉曉 姚一鳴 韓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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