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對陳春柱、葛林林等2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是由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潁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春柱與被告人葛林林因實施暴力違法行為在社會上樹立了惡名,二人相識后互相看中對方優勢,并互相支持,互相借勢,通過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陳春柱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葛林林為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自成立以來,為在社會上樹立強勢地位,攫取經濟利益,在以明鴻花園、萬霖花苑為主的阜陽部分城區及水泥市場,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對普通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對阜陽部分城區及阜陽城區水泥市場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阜陽城區的經濟和社會秩序。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春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轉貸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葛林林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轉貸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妨害作證罪、偷越國境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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