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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夏某某想開車不學車,卻尋思購買一本機動車駕駛證,另一男子陳某某則冒用夏某某身份,代替其考試,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六安市金安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夏某某為申請機動車C1駕駛證,通過劉某為其操作購買機動車駕駛證事宜,被告人陳某某為謀取不法利益,經教練介紹,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份期間,通過冒用被告人夏某某身份信息的方式,代替被告人夏某某參加并通過了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科目二及科目三路考。
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夏某某主動投案。被告人陳某某、夏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被告人夏某某找人代替其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均構成代替考試罪。被告人陳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夏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主動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可以單處罰金。綜上,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夏某某犯代替考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