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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亳州一企業因環保違法,被查處后私自撕毀封條,案件移交至公安機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根據群眾投訴, 11月19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亳州市大興混凝土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包括除塵設施未開啟、地面積塵較多、物料溢出庫房等多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之規定,11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相關設施、設備實施了現場查封,查封期限為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12月5日,執法人員對亳州市大興混凝土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被查封的3#和4#混凝土生產線配套的8個進料口中,有6個封條已損毀、斷裂。其中,4#混凝土生產線的一個進料口上,封條被撕毀,并接有一根上料軟管,進行了上料作業。而且,該公司的行為發生在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
為此,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之規定,案件移送亳州市公安局,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孫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