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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3日,據池州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由池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滁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盛必龍受賄案,在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龍在擔任全椒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該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移交池州市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池州市檢察院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義務;在其辯護律師的見證下,犯罪嫌疑人盛必龍自愿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池州市院結合全案事實證據,依法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