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9日,據安徽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靈璧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金廣山作出逮捕決定。
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金廣山在擔任宿州市蕭縣副縣長、靈璧縣副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金廣山涉嫌受賄一案,系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指定黃山市監察委員會管轄,由黃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