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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渦陽縣中醫院原院長吳東昆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在藥品銷售、醫療設備銷售、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211.2萬和6.5萬元購物卡。日前,渦陽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東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對涉案贓款211.2萬元及扣押在案購物卡2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處理);對未被追繳的4.5萬元購物卡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吳東昆,今年52歲,大學文化,系渦陽縣中醫院原院長。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東昆在擔任渦陽縣中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劉某、蘇某等人在藥品銷售、醫療設備銷售、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劉某、蘇某等人共計人民幣211.2萬元和價值人民幣6.5萬元的購物卡。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東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合計217.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吳東昆有坦白情節,并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及部分購物卡,主動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