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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濉溪縣人陳某謊稱自己有個叔叔在房管局上班,能夠辦理廉租房的永久居住權,并且在廉租房住幾年后就能辦理房產證,騙取5名被害人近十萬元。濉溪縣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為了騙取受害者信任,陳某告知部分被害人自己有個叔叔在房管局上班。為印證自己的說法,陳某曾先后帶過張某、曹某等被害人到當地行政服務大廳,裝模作樣的拿出一系列表格填寫,同時指給被害人說,悄悄給陳某使眼色的就是其叔叔,其實這個人就是行政服務大廳的工作人員,只是正常看了陳某一眼。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陳某先后收到被害人微信、支付寶或者現金轉賬錢款。
為增加房屋買賣的可信度,陳某還先后偽造房屋買賣合同讓被害人簽署,同時提供給被害人一張蓋有“財政局”字樣印章的收條,讓被害人以為自己交給陳某的錢被陳某交到財政局了。合同簽訂后被陳某收回,僅將欠條留給了被害人。在遲遲沒有等到消息,房屋沒有著落之時,被害人開始警覺,后到財政局詢問打探,對比下即發現該“財政局”字樣的印章與真實印章外形不同內容也不一樣。
當一部分被害人在發現所收的欠條是偽造的財政局印章時,即找到陳某,要求退還錢款,并要報警,開始害怕的陳某當即將部分錢款返還給被害人。截至案發,陳某還有2萬余元沒有退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93720元,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基于陳某累犯、退賠、自愿認罪等情節,對陳某作出上述判決。
李鋒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