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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靈璧縣一68歲老漢李某某住在淮北市相山區,開了一家食品養生保健經營部,去年春季,李某某到濉溪縣向當地老年人推銷“藥品”,并獲利100元。后經查,該“藥品”系假藥,而在其經營部內還查到同類假藥和其它假藥。日前,濉溪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結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無藥品經營許可證。2018年3、4月份,李某某到濉溪縣百善鎮前營村等地向當地老年人推銷“蜂療疚”等藥品并夸大療效,其中銷售“蜂療疚”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00元。同年4月8日,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李某某經營的濉溪縣開發區某食品養生保健經營部扣押“蜂療疚”4盒及李某某炮制的“追風透骨酒”7瓶等。經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淮北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認定,“追風透骨酒”、“蜂療疚”均按假藥論處。
另查明: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到濉溪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主要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仍予以生產、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李某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