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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亳州一80后女子陳某某,具有碩士研究生文化,但因與丈夫發生爭執,竟然放火燒家。陳某某因犯放火罪,一審獲刑五年,陳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亳州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陳某某犯放火罪,獲刑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3日19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丈夫離開家后,陳某某在家中先打開煤氣開關,然后到次臥拿出事先從網上購買的酒精,倒在家中客廳的地毯上,并用打火機點燃,引燃一個枕頭放在主臥室內的床上,之后陳某某離開家中,大火造成家中大部分財物被燒毀,樓道內墻面被熏黑及部分鄰居恐慌,陳某某離開家時撥打了電話報警,物業人員及消防隊及時趕到制止了火災的擴大。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因家庭瑣事,發泄不滿,采用事先打開燃氣開關,用購買的酒精引燃室內物品放火,造成室內大部分財物被焚毀,放火的房屋處于商品樓房,四周有鄰居,該行為直接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陳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陳某某主動撥打119,防止火災擴大,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陳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亳州市中院認為,上訴人陳某某因家庭瑣事,在位于公共建筑物的住處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陳某某具有認罪、認罰及坦白情節,且主動撥打119,防止火災進一步擴大,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陳某某二審期間取得部分鄰居及所在小區物業公司的諒解,結合陳某某具有的認罪、認罰等情節,可酌定對陳某某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