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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淮北市烈山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徐中明接待了一位從淮南市急匆匆趕來的律師何某,經了解得知,其是被執行人淮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被烈山區法院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但王某急需到澳大利亞考察項目,其律師何某代表被執行人償還拖欠的貨款205萬元,請求法院盡快將王某的限制出境措施予以解除。
據了解,淮北某建材公司與淮南某混凝土公司原先是合作伙伴,雙方因貨物的質量、結算方式等產生了糾紛,申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經過法院二審終審后,判決淮南某公司給付貨款180萬元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徐中明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和電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多次和被執行人的淮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進行了電話溝通,但王某一直以淮南某大學拖欠其工程款沒有結算為由,不履行判決義務。雖然烈山區法院對其名下的13臺車輛、賬戶存款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但所查封的車輛比較老舊,賬戶存款只有一萬多元,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徐中明法官及時調整執行思路,對被執行人淮南某混凝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限制高消費,并通過淮北市出入境管理科查詢相關信息。在得知王某的護照和港澳臺通行證仍未過期,且其出入境也比較頻繁這一消息后,徐法官立即作出對王某限制出境的執行決定書,通過省高院向省邊防總隊發出限制王某出境的執行措施。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便取得了明顯成效,王某主動派其代理人何律師,帶著205萬元銀行轉賬支票到法院繳納案件款,法院及時撤銷其限制出境的措施,一件較為棘手的買賣合同糾紛案順利執行完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