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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公安網消息,所謂“失駕”,是指駕駛人因醉駕、吸毒、駕證逾期、記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從而失去合法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部分“失駕”人員往往存有僥幸心理,繼續駕車行駛,而在“失駕”期間如果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便屬違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持續強化科技應用,嚴厲打擊失去駕駛資格人違法駕車上路。僅2019年上半年,已通過緝查布控系統查處399名“失駕”人員違法駕車。
6月25日是全國高速公路集中整治行動日,安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全警出動,全員上路,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14時30分,緝查布控系統發出預警,一輛皖H牌照的白色豐田小型普通客車車主駕駛證處吊銷狀態。高速交警一大隊立即啟動緊急攔截預案,實時查詢研判該車行駛軌跡,同時組織警力開展攔截查處。14時45分,該車在距收費站150米左右停車,主副駕駛人員迅速調換座位,這一切已被執勤交警看在眼里。車輛抵達道口時,交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檢查。詢問中,車主帥某很快承認自己駕駛證在2017年被吊銷,看到交警檢查時,急忙與副駕駛位置的朋友換座,企圖蒙混過關。最終,帥某因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高速交警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款1000元,并于當晚送至拘留所執行。
“失駕”人員仍駕駛機動車具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在保險合同中視為“無證駕駛”,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會拒絕理賠。“失駕”人員不同于未取得駕駛資格人員,他們已掌握駕駛技能,并且大多已養成駕車出行的習慣,對駕車的依賴會助長僥幸心理,違法行為具有“易發性”。交警提示,駕駛證被暫扣或吊銷,應當嚴格遵照法律規定執行,莫存僥幸心理,更不要企圖以欺騙、造假等方式蒙混過關,否則只會“錯上加錯”。接下來,安慶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依托科技手段加強對交通違法的打擊力度,特別提升對嚴重違法的精確打擊,保障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安慶市公安局 胡艷 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