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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 5月16日,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全市首起“套路貸”案件判決生效,任某、陸某、劉某某、楊某某、趙某某五名被告人認罪伏法,被依法判處四年六個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公開宣判后,花山法院迅速聯合省、市、區級新聞媒體單位,向社會通報案件審理情況。
花山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任某、陸某、劉某某、楊某某、趙某某五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套路貸”之實,乘借款人急需用錢之際,誘使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企圖非法侵占被害人財產。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系共同犯罪,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花山法院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認定任某等5名被告人組成的犯罪集團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任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陸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趙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并將被告人退賠款發還被害人,對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該案是馬鞍山市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社會影響力較大,公眾關注度較高,花山法院高度重視案件的審理質效,該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20天,由花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飛擔任審判長,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對于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真誠悔罪的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所判罰金總額22萬元迅速追繳到位,體現了從嚴從快、深挖徹查、“打財斷血”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