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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27日晚22時15分許,蕪湖市三山交警大隊接到110轉警,在浮山路與星火路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到達事故現場后發現一位中年男子橫趴在馬路中間,傷情嚴重,而肇事車輛卻不見蹤影。民警立即撥打120對傷者進行施救,并向上級領導進行了匯報,三山交警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并啟動肇事逃逸偵破預案。
民警通過事故現場遺留物分析,撞到錢某的是一輛大眾牌小型汽車。隨即專案組對事故周邊所有的卡口視頻進行調閱,很快一輛蕪湖牌照的黑色大眾轎車進入民警的偵察視線,該車在行車路線和時間上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較吻合。
民警立即對該車在事故發生后的行駛軌跡進行了調閱,民警發現,事故發生后,該車沿浮山路、奎湖路、栗元路進入龍湖小區后就沒有再出現了。專案組立即對龍湖小區及周邊進行地毯式摸排,同時電話聯系了車主孫某,孫某在電話中堅決否認自己肇事逃逸,但當民警提出要求查看其車輛時,孫某的回答卻明顯前言不搭后語。
當晚23時20分許,正在事故現場勘察的執勤民警發現,一輛受損的黑色大眾轎車正向事故現場方向駛來,開車的女司機向民警表示,之前的事故是她開車造成的。民警發現車上正是孫某和其女友李某,而孫某此時滿身酒味。
面對民警的詢問,李某稱車是她開的,孫某在車上,但是沒有開車。民警在查看發生事故后的視頻監控時,確定車上除了駕駛員外,并沒有其他人。民警詢問了李某事發時的情景,李某的回答卻漏洞百出。
民警耐心地向孫某和李某宣傳了相關法律政策。在強大的心理攻勢下,孫某交待了自己酒駕致事故后逃逸的全部經過。經檢測,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67.6mg/100ml,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記者從三山交警大隊獲悉,孫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張海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