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28日,黃山市交警部門發布了一起涉嫌酒駕醉駕案信息,3月27日晚,黃山市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民警在路面進行執法檢查時,接連查獲兩輛轎車駕駛人涉嫌酒駕、醉駕行為,其中,駕車女司機涉嫌醉駕,駕車男司機涉嫌酒駕。當時,男司機是為了開車護送駕車女司機。
3月27日晚20時許,黃山交警直屬三大隊民警在梅林大道鐵路橋路段對前后兩輛轎車檢查時發現,兩位駕駛人均存在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檢測,后車男性駕駛員王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38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前車的女性駕駛員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188毫克,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隨即帶女司機李某到醫院進行了抽血封存; 經查,當晚,這兩位司機在同一桌就餐,二人都喝了酒,王某為確保李某駕車安全到家,二人遂酒后駕駛機動車一前一后,從陽湖某酒店出發,沿率水橋、迎賓大道、梅林南路護送女司機行至黃山高新區,結果均被查獲。
黃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關聯閱讀:酒駕的法律責任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