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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近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年某某、張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淮北市首例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一審法院查明,2012年年底,被告人年某某通過掛靠承接德某公司在淮北市開發的德A、德B小區建筑工程,并于2014年3月12日注冊成立了淮北市C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經營范圍為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防腐防水工程施工等。年某某在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后,為了從德某公司承接更多工程,獲取更多的利潤,發展手下成員,逐步形成了以年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張某某、陳某某、曹某某、梁某某為骨干成員,被告人謝某甲、程某、呂某某、謝某乙、楊某某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固定,層級分明,有一定的組織紀律,通過非法插手德某公司與討薪農民工、小區業主等之間的民間糾紛,以充當“地下執法隊”的方式,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為德某公司“解決”問題。年某某將從德某公司承接工程獲取的利潤用于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以及提供作案經費、購買作案工具等,以維系該組織的發展與穩定。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欺壓群眾,插手民間糾紛,采取“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威脅等手段插手公司與商戶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干擾商戶的正常經營;采取砸污泥等手段滋擾、恐嚇業主,引發業主群體性在市區主要干道上游行,堵塞交通,到國家機關靜坐;在公共場所持續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農民工向德某公司討薪的過程中,插手糾紛,糾集多人,統一租賃車輛,購買橡皮棍、辣椒水、口罩等作案工具,對討薪農民工實施毆打,致一人輕微傷。年某某等人通過多次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杜集區法院一審判決年某某等十六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刑罰。年某某等九人不服,提出上訴。杜集區檢察院抗訴。
該案二審法庭審理歷時6個多小時,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辯論,并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充分發表意見,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因案情較為復雜,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