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遇到一件怪事,中午扣押的涉案車輛,下午竟不翼而飛,打電話詢問被執行人陸某,陸某堅稱不知情還叫囂車子丟了要法院賠償。經查,該車系被執行人丈夫周某撬開鎖具開走,最終周某被罰款兩萬元,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5月,被執行人陸某駕駛奧迪牌轎車與申請人陶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陶某受傷、電動車損毀。訴至全椒法院后,法院判決陸某賠償陶某各項損失2.36萬元。2018年11月,因陸某拒不履行判決,陶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陸某在執行干警的法制宣傳、教育下,主動與陶某達成和解協議,分期履行。
2019年1月,因陸某沒有按照和解協議如期履行,陶某申請恢復執行。全椒法院執行干警迅速查找陸某名下奧迪轎車下落,在陸某父親的家門口發現了涉案車輛。執行干警聯系陸某到場后,陸某稱車鑰匙由其丈夫周某保管,目前周某人在外地,所以無法配合法院挪動車輛。由于時間已是中午,無法聯系到拖車,執行干警在對陸某進行扣押車輛的相關法律宣傳、教育后,為涉案車輛上張貼封條且加裝了鎖具,準備下午將涉案車輛扣押回法院。
下午2:50分,當執行干警聯系好拖車趕到現場,只看見被撬開的車輪鎖孤零零的“躺”在地上,而涉案車輛不翼而飛。執行干警當即詢問周某父親,其父親稱沒有聽到動靜,不知何人所為。又電話聯系周某,周某說道:“法院鎖的車,車沒了倒來問我了。你們法院要負責的,要賠償我!”
中午鎖的車,下午就不翼而飛,執行干警意識到事有蹊蹺,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報警,公安機關火速展開了偵查。第二天,被執行人陸某主動來到法院坦白:車是其丈夫周某撬鎖開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周某對法院封條視而不見,強行撬開鎖具轉移車輛,全椒法院依法對其罰款兩萬元。
1月23日,被執行人陸某將罰款兩萬元和全部案款2.36萬元交至法院,該執行案件全部執結。但是,周某將法院現場查封扣押的車輛撬鎖轉移,性質極其惡劣,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即使繳納了罰款,周某仍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陳成)
原標題:撬走扣押車輛 “老賴”被罰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