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無為縣公安局泥汊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查處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2019年1月10日晚,泥汊派出所辦案民警經報請無為縣公安局審批,依法對王某某、王某非法攜帶槍支,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并于當晚執行拘留,另外一名陪同者,被民警批評教育后放行。
2018年12月21日晚,泥汊派出所接到報警指令:在泥汊鎮日新行政村村部對面的樹林里,有人提著獵槍,疑似在非法打獵。巡邏的民警迅速駕駛警車前往事發地。當巡邏警車行至日新行政村附近的樹林時,民警發現遠處有人在一邊走,一邊不時地用手電筒往樹上照,行跡可疑。民警意識到前方人員極有可能就是趁夜色持槍前來打鳥的人,于是關閉警車警燈,借助昏暗的月光,悄悄靠近前方手電筒發出光源的位置。
此時持槍打鳥人員,發現附近有動靜,警覺地往樹林深處走去。為防止違法嫌疑人逃脫,民警在嚴正表明身份后,一聲斷喝,用警用強光手電直射對方手電筒發出的光源處。瞬間,不遠處閃出三個人影,并四散逃竄。民警從樹林里一直追到鄉間小道,近兩公里的路程,追得逃跑者氣喘吁吁,最終三人還是沒有逃脫,被民警帶回了派出所。
經詢問,上述三名男子中的王某某、王某,之前通過路邊的非法小廣告,購得一把老式氣槍及幾發鉛彈,一時興起,兩人約朋友潘某一起,來到生態良好的日新村附近的樹林里,想打點鳥雀來“享受”一番。不曾想,他們一只鳥都沒打到,就被民警抓獲。違法嫌疑人對自己非法持有槍支、射殺鳥類(未遂)的行為,感到后悔不已。后經過上級權威部門鑒定,王某某、王某持有的槍支,雖然具備一定的殺傷力,但達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標準,遂對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倪旭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