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阜陽潁上縣人民法院對由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慎城鎮楊臺社區黨支部書記楊彪貪污、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楊彪在擔任潁上縣慎城鎮楊臺村(后改名為楊臺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職務之便,采用虛報、騙取方式,非法占有補償款約117萬元;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77余萬元。
潁上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經精細審查、充分論證,于2019年8月21日依法決定逮捕楊彪,后于9月20日向潁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月24日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潁上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采納了潁上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的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依法以受賄罪對楊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以貪污罪對楊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并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290余萬元。
王玉鳳 閆國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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