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生態環境微信號消息,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實施方案》,標志著我省沱湖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正式實施。
《實施方案》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導向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精神,全面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37號)的要求,進一步調動沱湖流域上下游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性,加強產業發展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實現共生共融、共同發展,形成流域一體化發展和保護的格局。
《實施方案》明確,按照“權責對等、雙向補償”原則,實行“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賠付”的雙向補償,嚴格補償資金使用和管理,確保實施方案落地。省生態環境廳抓好統籌協調、加強機制運行監管,省財政廳督促流域相關市落實補償資金、做好省本級補償資金保障和監管工作,形成沱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合力,打造全省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示范典型。
《實施方案》要求, 按照“環境共治、產業共謀”的總體要求,淮北、宿州和蚌埠市等沱湖上下游各市以水為紐帶,加強產業發展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實現共生共融、共同發展,形成流域一體化發展和保護的格局。
《實施方案》提出, 共同責任斷面沱河關咀斷面和無下游市的沱湖湖心斷面,由省財政與宿州、蚌埠市之間進行補償。設生態補償(賠付)基準,暫定為200萬元/月。健全補償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補償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受償方應按照規定的資金用途,擬訂資金使用方案,報省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將補償資金使用、項目建設進度、項目實施績效等情況于次年5月底前報省財政、生態環境部門。.
沱湖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水環境質量管理職責,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保護沱湖流域水生態,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37號)、《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文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權責對等,雙向補償。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充分考慮上下游共同利益,厘清和量化上下游地區水質保護責任,實行“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賠付”的雙向補償,對為保護水環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區給予合理補償,對水環境質量受到損害的下游地區給予合理賠付。
(二)協同保護,聯防聯治。樹立流域發展“一盤棋”思想,在規劃制定、空間和產業布局、準入標準、環境監測及生態環境執法等領域形成共商共管格局,統籌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和水資源保護。
(三)多元合作,互利共贏。按照“環境共治、產業共謀”的總體要求,淮北、宿州和蚌埠市等沱湖上下游各市以水為紐帶,加強產業發展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實現共生共融、共同發展,形成流域一體化發展和保護的格局。
二、橫向補償的實施
(一)區域范圍。沱湖、沱河及其主要支流,涵蓋淮北、宿州、蚌埠市。
(二)斷面設置。在沱湖流域設立5個跨界生態補償斷面,分別為新北沱河蔡橋閘(淮北—宿州)、沱河王橋閘(宿州—蚌埠)、唐河樊集(宿州—蚌埠)、沱河關咀(宿州、蚌埠)、沱湖湖心(蚌埠)。設立王引河任圩孜橋斷面作為入境水質參照斷面。
(三)水質目標。按照省政府與相關市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新北沱河蔡橋閘、沱河王橋閘、唐河樊集、沱河關咀、沱湖湖心斷面生態補償水質保持Ⅲ類及以上。
(四)水質測定。沱河關咀斷面使用生態環境部監測數據,其他斷面由上下游兩市聯合監測。監測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水質異常波動時,上下游市之間會商研究確定水質監測具體事宜。當兩市對監測數據或監測結果存在爭議時,沱湖關咀斷面按程序提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核定,其他斷面由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組織核定。
(五)補償(賠付)系數。按區域污染負荷設定補償(賠付)系數,新北沱河蔡橋閘斷面補償(賠付)系數0.5,沱河王橋閘斷面補償(賠付)系數0.5,唐河樊集斷面補償(賠付)系數0.5,沱河關咀共同責任斷面補償(賠付)系數1(宿州市、蚌埠市各0.5)、沱湖湖心斷面補償(賠付)系數1。
(六)補償(賠付)方法和金額。按照“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賠付”的原則,斷面上下游市之間根據水質達標情況實行雙向補償。共同責任斷面沱河關咀斷面和無下游市的沱湖湖心斷面,由省財政與宿州、蚌埠市之間進行補償。設生態補償(賠付)基準,暫定為200萬元/月。
1. 斷面水質達標,下游市向上游市支付生態補償金。斷面當月水質為Ⅲ類時,補償金額為補償基準乘以補償系數;斷面當月水質為Ⅱ類及以上時,補償金額加倍。
2. 斷面水質未達標,上游市向下游市支付污染賠付金。斷面當月水質為Ⅳ類時,賠付金額為賠付基準乘以賠付系數;斷面當月為Ⅴ類及以上時,賠付金額加倍。
3. 扣除上游河南入境水質影響。新北沱河蔡橋閘斷面水質未達到生態補償水質目標,且超標因子濃度低于王引河任圩孜參照斷面相應因子濃度時,扣除入境水質影響后進行再評價?;幢笔邪葱卤便硬虡蜷l斷面扣除入境水質影響后的水質類別進行賠付,對新北沱河蔡橋閘斷面按實際水質類別應賠付的金額由省財政補足。
扣除影響的公式如下:
C調整濃度—超標因子扣除上游入境水質影響后的濃度值(mg/L);
Cx—新北沱河蔡橋閘斷面超標因子實測濃度值(mg/L);
Cw—王引河任圩孜斷面該項因子實測濃度值(mg/L);
Qw—王引河實際匯入新北沱河流量(m3/s);
Qx—新北沱河流量(m3/s)。
(七)資金結算。補償(賠付)資金由省生態環境廳按月計算,省財政廳按年結算。每年4月底前,省財政廳對上年度淮北、宿州、蚌埠市補償(賠付)資金進行結算。經各市確認后,5月底前將資金轉入指定賬戶。
(八)資金使用。補償(賠付)資金專項用于沱湖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生態保護建設、生態補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等,鼓勵和支持受償方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基金、綠色債券、融資貼息、后獎補等方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加大流域綜合整治和綠色產業投入。
三、深化流域保護合作協同
(一)建立聯防聯治機制。淮北、宿州、蚌埠市相關部門和縣區建立沱湖流域上下游保護聯防聯治會商機制,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會商,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實現水環境監測數據共享,逐步建立跨市、跨部門的執法協作機制,實行定期會商,開展定期不定期的交叉檢查和聯合檢查,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發生跨界污染導致下游產生漁業損失的補償或補助,根據調查處理結果另行確定。
(二)建立重大規劃(方案)合作協商機制。淮北、宿州、蚌埠市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和交通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過程中,要進行會商論證。
(三)探索統一環保政策標準。淮北、宿州、蚌埠市在落后產能淘汰、產業提升改造、布局優化調整、環保準入等方面,探索制定并逐步執行同一標準。協商并逐步統一空間準入、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建立產業項目準入協調機制,對上下游生態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在項目立項和環評審批前,應征求有關市意見。
(四)探索流域共同治理?;幢薄⑺拗?、蚌埠市對流域污染源實施普查,共同研究污染治理方案,推動跨界水污染治理、濕地保護、水源涵養等重大項目實施,提升流域生態穩定性?;幢笔幸哟笃菁覝?、小黃溝等水體治理力度,確保水質穩定達標。
(五)健全補償資金監管機制。健全補償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補償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受償方應按照規定的資金用途,擬訂資金使用方案,報省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將補償資金使用、項目建設進度、項目實施績效等情況于次年5月底前報省財政、生態環境部門。
本方案自2020年1月開始實施,后期根據國家水質目標管理等要求,適時對方案進行修訂。方案實施后,沱河蘆嶺橋、沱河關咀斷面不再納入《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補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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