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20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周明義等7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一審宣判。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明義、劉濤、夏華元、姜輝、張華、王鐘洋、呂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周明義、劉濤、夏華元、姜輝、張華、王鐘洋、呂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七名被告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有預謀、有計劃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明義、劉濤、夏華元、姜輝、張華、王鐘洋、呂迪等7人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六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罰金。沒收扣押在案的二個GPS儀器;各被告人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在各自參與的犯罪數額內繼續予以退賠。
各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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