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蕪湖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能夠破解投資,平臺數據跟著下單投資可保證盈利”,投資者在誘騙下前往推薦的投資平臺注冊投資,誰知卻是一步步走進詐騙集團精心營造的騙局之中。12月18日上午,鳩江區法院對被告人張嘯翔等23人詐騙集團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嘯翔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2018年初,被告人張嘯翔出資讓被告人顏瓊鎧購買一套非法外匯交易軟件,并由被告人顏瓊鎧幫助搭建虛假外匯投資交易詐騙平臺以及提供技術支持。被告人張嘯翔為實施詐騙犯罪,招募被告人肖志強、董祖芳(已判刑)、張振峰等人為“代理”。將詐騙交易平臺使用及后臺操控權限交由“代理”控制,并約定對詐騙所得的分成比例。隨后,被告人肖志強、董祖芳、張振峰等又先后招募多名被告人為“業務員”,具體實施詐騙犯罪。從而,形成了以張嘯翔為首,肖志強、張振峰、董祖芳為主犯,其他犯罪成員共同參與,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犯罪組織的詐騙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自2018年1月底至同年8月14日被查獲期間,由“業務員”將詐騙微信號的身份包裝成“白富美”或“高富帥”,并利用微信“搖一搖”等功能添加被害人等為微信好友。后通過聊天親近等方式騙取對方信任,并在朋友圈內發送大量虛假投資盈利截圖等信息,謊稱是數據公司員工,公司技術員能夠破解投資平臺數據,提供下單信息,可確保對方在平臺中盈利,從而誘騙微信好友在該詐騙交易平臺上的注冊、充值和交易。但當被害人在誘騙下將大額資金充值到詐騙交易平臺并操作交易后,該犯罪集團則通過后臺的控制權限人為操控漲跌,同時有意將向被害人提供的下單操作信息復雜化,制造因被害人操作失誤而導致投資虧損的假象,使得被害人的交易額全部損失。在此期間,該詐騙犯罪集團騙取41名被害人共計約人民幣106萬余元,由被告人張嘯翔組織按比例分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嘯翔、肖志強、張振峰等23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微信、網絡等工具,采取欺騙手段誘騙他人將資金充值到詐騙交易平臺,采用操控后臺進行“殺單”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屬于共同犯罪。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退贓等情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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