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含山縣一男子酒后在KTV滋事,被警察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時,還撞擊警車玻璃,拳打警察。日前,含山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20日晚21時左右,被告人韋某某等人在含山縣銅閘鎮一家KTV內唱歌,韋某某酒后滋事,損壞物品,因賠償與KTV內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含山縣公安局銅閘派出所民警王某和輔警畢某、姚某出警,至現場后,韋某某仍然準備毆打KTV工作人員,被民警制止。民警王某遂口頭傳喚韋某某到銅閘派出所接受調查,在將其帶回派出所的過程中,韋某某在警車內不斷用頭撞擊警車玻璃,民警王某等人當即勸阻。韋某某不但不聽勸阻反而朝王某左眼處打了一拳,致王某受傷。
案發后,經鑒定:王某左眼眶內側壁骨折,屬輕微傷;韋某某賠償王某3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韋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韋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韋某某賠償受傷民警經濟損失3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