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 負罪外逃近20年,終難逃脫法律制裁,近日,一名處級干部因受賄被績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萬元,并上繳國庫。
張某,原系宣城地區港口灣水庫籌建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因涉嫌受賄罪在宣城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間,于2001年2月21日外逃并以打零工維持基本生活,直到2019年6月12日被無錫市江陰市長徑派出所民警抓獲,宣城市監察委員會組織人員將其帶回宣城接受調查,6月14日被宣城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張某在擔任宣城地區港口灣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張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其親屬替其退出剩余全部贓款。庭審中,張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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