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昨天從省住建廳獲悉,按照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公租房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省將積極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不斷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根據《意見》,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公租房產權單位是公租房運營管理的責任主體,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代管、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運營管理。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企業或其他機構參與公租房管理服務。承接公租房運營管理的企業或其他機構,要根據公租房運營管理的特點,明確管理內容、制定服務標準、細化工作流程,并向保障對象公開。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公租房運營管理實施績效管理,以保障對象的滿意度為重點制定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定期評價和實施動態管理,評價結果作為經費結算和再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具體來說,公租房運營管理承接方應根據委托協議或合同約定,負責入住和退出管理(不包括對保障資格的準入和取消)、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維修養護、綜合管理等。
《意見》對承接方也提出了規范要求。比如人員配備方面,原則上集中連片的公租房小區每500 戶不少于1 名專職人員,分散布置的公租房每300 戶不少于1 名專職人員。承接方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轉借、轉租以及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損毀、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擅自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和結構,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未在公租房居住,占有公共部位、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有安全隱患等情況。每天巡查形成巡查記錄,對發現違反公租房管理規定的問題以及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向住房保障、公安等部門報告。
《意見》提到,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不得增加住房保障對象費用支出,應切實增強保障對象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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