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公安網消息, 12月4日,涇縣公安局依法對實施詐騙的違法行為人楊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處罰,并于當日送宣城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12月4日下午,樅陽縣男子楊某手持一份證明來到涇縣琴溪鎮,證明稱:“沿途各地父老鄉親:茲有我鎮某村居民楊某某家庭貧困,因女兒患有尿毒癥,花去所有積蓄,負債累累,當地政府救助有限,萬般無奈之下,經本人多次要求,鎮政府研究同意,允許該同志前往貴地求援,敬請沿途各地領導和父老鄉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獻上一份愛心,幫助渡過難關,在此深表謝意!特此證明”。證明下方蓋有某鎮政府的公章,同時,還有民政局簽署“情況屬實”意見并加蓋了公章。
當日,楊某在涇縣琴溪鎮實施詐騙時,被警惕性極高的群眾產生懷疑并報警。琴溪派出所民警很快查明真相,楊姓男子根本沒有女兒,只有一位兒子在南京市務工。據楊某交代,證明內容純屬憑空捏造系虛假證明。為博取人們同情,楊某專門針對農村老人實施詐騙,并在涇縣琴溪鎮對一名老人實施詐騙獲得20元現金。
為嚴厲打擊詐騙違法行為,涇縣警方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處罰,并于當日送宣城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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