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天,安徽省高院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關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否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批復》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批復》針對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的請示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對于未履行訴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釋明,告知人民檢察院公告后再行提起訴訟。因人民檢察院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可能影響相關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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