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池州一94年小伙伙同他人進入安慶市一家移動營業廳盜竊31部手機和一部平板電腦后被抓獲。日前,安慶市迎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鮑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鮑某某伙同章某(已判決)開車至安慶市城區尋找盜竊目標,次日凌晨1時許,二人來到位于安慶市迎江區一家中國移動營業廳,利用攜帶的斷線鉗,將該營業廳后廳防盜窗剪斷,由鮑某某鉆入營業廳內,章某在外望風,共盜竊各品牌手機31部、“榮耀暢玩2”平板1臺(經安慶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73362元)。事后,二人將其中2部OPPOR17手機予以銷贓,共獲利3600元。
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鮑某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公安機關將上述被盜31部手機、1臺平板全部追回并返還失主。2019年7月26日,同案犯章某向本院退出違法所得3600元,法院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認為,被告人鮑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3362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鮑某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庭審中自愿認罪,且所盜財物已全部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