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 11月26日下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忠亞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盡管其系死緩服刑多年,減刑后刑罰變成無期徒刑,但這次還是數罪并罰被判處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罰金,刑期又回到原點。
此案被告人吳忠亞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后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服刑多年減刑為無期徒刑后,又被發現涉嫌非法拘禁等漏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檢察機關批準被逮捕。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09年,通過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其他黑惡勢力,攫取非法經濟利益,欺壓無辜群眾,以郭兵(另案處理)為首的犯罪集團在五河縣城關地區形成,2009年底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吳忠亞于2008年結識郭兵后,忠實追隨郭兵,自愿接受郭兵的領導、管理,多次參加郭兵為首的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并因此贏得郭兵的信任,成為其中的積極參加者。郭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后,被告人吳忠亞參與了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并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吳忠亞還按照郭兵要求,通過沖擊賭場、糾集社會閑散人員聚眾造勢等方式進行敲詐勒索,迫使在五河縣境內開設賭場的其他人員(另案處理)每日給郭兵2000到5000元。此外,檢察機關還查明被告人吳忠亞開設賭場事實、組織意志內實施的尋釁滋事等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忠亞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并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持械聚眾斗毆、搶劫1400元、開設賭場謀利數十萬元、敲詐勒索4萬余元、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犯罪,另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外的持械聚眾斗毆一次,其行為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且其中的開設賭場罪屬于情節嚴重,其在參與非法拘禁的犯罪中有毆打被害人情節,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吳忠亞犯多罪,應數罪并罰;其系在服刑期間被發現漏罪,又應與原判刑罰并罰;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在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屬于累犯,對相應犯罪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吳忠亞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二十六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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