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0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獲悉,位于蕪湖市繁昌縣繁陽鎮峨溪北路116號的醫療器械經營部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蕪湖市繁昌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移送移送繁昌縣公安局立案調查。
今年8月6日,蕪湖市繁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電話舉報,反映繁昌縣繁陽鎮峨溪北路116號的醫療器械經營部涉嫌銷售假冒保健食品。接舉報后,該局執法人員趕往現場檢查。經查,該經營部《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齊全,執法人員當場在該經營部內發現共計39個品種的保健食品,但上述保健食品標注的批準文號涉嫌虛假。
此外,當事人銷售的勃龍偉哥、綠色偉哥、德國黑倍、萬艾可、蟲草補腎王、金蟲草等共計33種保健食品,經檢驗,均發現其中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文件規定,西地那非屬于保健食品中嚴禁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當事人銷售的萬艾可和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經檢驗顯示,“含量測定”均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另查明,此案中的涉案產品均系當事人從合肥、蕪湖、安慶三地賣家處進貨。
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根據刑法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繁昌縣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9月6日將該案移送繁昌縣公安局,10月9日收到繁昌縣公安局立案告知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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