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規范交易場所經營行為,加強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近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并實施《安徽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1月20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辦法》進行解讀。
據介紹,《辦法》總結了近年來我省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實踐,明確設立交易場所由省政府批準,未經省政府批準(國家批準設立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設立交易場所,組織開展或變相組織開展交易活動。
此外,《辦法》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定自然人投資者必須擁有50萬元以上的合規金融資產,同時通過制度安排和技術手段,看緊看好投資者的“錢袋子”。
記者從發布會了解到,我省目前共有19家各類交易場所,業務范圍涵蓋產權、股權、文化產權、排放權、環境能源等。根據《全省交易場所整合方案》,需要整合的交易場所有6家,其中技術產權類2家,金融資產類2家,文化類兩家,由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線管市政府推進整合工作,并確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韓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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